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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与法同行 护卫童宁”!江苏省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启动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31

  5月30日,由江苏省和南京市未保办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正式启动。现场以专家解读、情景剧表演等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门邀请十位心理健康专家,为“家校共建 协同育人”亲子教育提供现场心理咨询服务。

  撑起法制保护伞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吕德明、南京市政府副市长霍慧萍及教育、公安、法院等10多家未保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儿童主任代表、部分儿童及家长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

  从江苏儿童保护现状看,截止2020 年底,全省共有 1387.9万未成年人,约占户籍人口的17.6%。全省63.5 万困境儿童、14.7万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各地建成集中养育孤儿的福利机构41家、儿童“关爱之家”618 个。198.7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公安护学岗覆盖全省1.1万余所中小学和幼儿园。

  今年 6 月 1 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法律条文从 72 条增至 132 条。南师大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特色明显:新法扩增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等内容,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强调对因监护缺失而身处困境的儿童,政府应兜底保障;明确未保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民政负责;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需要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保工作,真正让未保工作可参考、可操作、可执行。新法的实施,将更加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法官王萍现场介绍了6月1日即将施行的另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她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行为动态,发现孩子有吸烟饮酒、进入酒吧娱乐场所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进行干预、教育和引导,以防孩子发生违法犯罪的不良后果。为了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已经出台,省政府还将“建立60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列为2021年民生实事,在示范社区开展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

  儿童问题找“儿童主任”

  今年44岁的张宁是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街道树德里社区的儿童主任。她的日常工作,就是做好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社区有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雨(化名),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由年迈的奶奶照顾,经常力不从心。

  张宁固定每周去走访一次,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政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政策后,张宁和孩子的奶奶联系,第一时间帮助他们申报,落实了每月2100元的救助保障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之后,奶奶和小雨的生活安定了许多。现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也在稳步提升,让奶奶看到了希望。

  在江苏,像张宁一样活跃在基层村居的儿童主任共有2万多名。启动仪式现场,张宁等21名基层儿童工作者因为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并通过征文写出了他们在关爱保护儿童过程中的真情实感和生动故事,荣获南京市“儿童主任的一天”优秀征文表彰。

  或许很多人还不知道“儿童主任”是什么样的岗位。据介绍,“儿童主任”一般在村(居)一级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具体负责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当前2万多名“儿童主任”大多数是兼职,把握政策、熟悉信息系统的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不足。为此,江苏今年计划培训“儿童主任”约1.9万人次,加强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

  未保热线并入“12345”政务热线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不少短板,部分地区存在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关爱服务能力有差距、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政策保障力度还不够,未成年人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从体系建设、保障服务、保护措施等方面加以解决。

  活动现场,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社工及教育、司法等10家未保委成员单位代表,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希望全社会关注未保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携手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强后盾。

  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今年6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将正式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省各设区市均在“12345”热线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席,此举是为了及时受理、处置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诉求。

  在接下来的宣传月中,南京市还将陆续推出未保漫画系列;走进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为广大市民开展全年20场未保法律法规讲座。为宣传《未保法》设计制作的网络知识竞答H5推送当日正式启用,通过网络竞答,市民还有机会领取精美礼物。

  根据相关规划,到“十四五”末,设区市要建有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和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县(市、区)建有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建有省定标准的儿童“关爱之家” ,村(居) 建有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对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能力。政府要鼓励支持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加强专业社会组织尤其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5/31/art_55087_9832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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