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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开始接受预约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31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自2021年5月27日8:00起,全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申请。

  据介绍,本次试点事项包括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跨省通办”。根据要求,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也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在补领婚姻登记证方面,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针对军婚等情况,我省明确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根据工作安排,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预审通过后,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大众日报记者 齐静 实习生 陈洵 报道)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5/27/art_15316_10287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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