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农村宅基地的三大变化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7

  宅基地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在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基本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让农村的闲置宅基地等也为能够为农村居民创造收益,并逐步提高农村宅基地价值,推动农村实现城镇化发展。所以进入到2020年之后,国家依旧在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并在2020年将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不过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中,还有三大变化农村居民需要注意!

  一、宅基地可以依法有偿退出入市,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农村,一户有两处、三处宅基地的情况很严重,而这些村民有的是因为继承了父辈的房子才导致一户多宅,也有的是违规买卖宅基地,但无论如何,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我国已经提出了一项举措,也就是说,现在我国已经允许闲置的宅基地入市了,一户多宅的村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这些闲置的宅基地纳入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不仅可以拿到补偿,还可以参与分红,可谓一举两得。

  二、宅基地允许继承

  随着大量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非常关心了,尤其是现阶段,大量的农村户籍子女,为了获得更好的医疗、教育、就业条件,都选择落户到城市,他们也在担心自己是否就不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了,所以在当前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也明确提出,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与农村房屋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保障其宅基地权益,所在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够继承了!

  三、宅基地可以“赠与”

  我们知道,农村的承包地如果自己不想种的话,是可以出租的,一样能带来收入。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宅基地同样也是可以出租的。并且,为了增加进城落户农民的收入,激活闲置农村宅基地这个巨大的“沉睡资产”,近年来,宅基地又迎来一种新的使用权流转方式,在原有的“出卖、出租”又增加了一种,即“赠与”。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出卖”是有严格限制的,只能在本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城里人包括其他村的村民,都是不能参加买卖的。而出租则没有这些限制,城里人也可以租,现在新增的“赠与”,跟出租一样,受限制不多。最后,不管是出售、出租、赠与,原宅基地主人都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