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湖北城镇生活垃圾将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7

  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湖北印发了《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积极推进湖北省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将非居民类垃圾处理费按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面积定额收费逐步调整为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要求混合垃圾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促进垃圾减量化。

  《办法》指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应当按照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方便缴费的原则确定。通过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自来水、电力、城市燃气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应当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代收单位可以收取一定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财政部门提出具体办法,报同级政府确定。

  《办法》强调,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定期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委托收费单位的指导,督促委托收费单位依法依规收费。财政部门依法加强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部门间涉费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支持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实施。对拒不缴纳、故意拖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