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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江苏10项兜底举措巩固脱贫成果 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3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10项重点举措,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优化政策供给,提高保障质量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大举措·精要版>>>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因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建立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制定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形成适度增长、衔接有序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体系。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推动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统一。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

  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达到90%。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0%。

  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

  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

  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设置地名标志、编制乡镇地名规划,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红色地名挖掘弘扬和信息化建设。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5/12/art_55087_9810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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