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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5-10

  甘民发〔2021〕46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委),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通知》、省委《实施方案》、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厅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从最困难群体入手,从最具体工作抓起,推动各项民政政策落实和完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

  1.主要任务。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的基础上,结合会员企业发展现状,减免困难企业会费、降低会费收取标准、规范会费收取行为。组织召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座谈会,深入学习关于治理涉企乱收费文件精神,交流专项行动经验做法,持续推动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抽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厅社管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二)开展在社会救助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

  1.主要任务。聚焦困难群众,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摸底排查、走访慰问和政策宣传进万家活动,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完善政策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面对面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疏导,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全省营造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的良好氛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加大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力度,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切实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解决资金发放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救助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主要任务。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举办新任职村委会主任省级示范培训班,改进和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不断提升村(居)委会为民服务能力。制定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快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治理,努力增强群众自我服务能力。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政权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1.主要任务。深入组织地名故事征集、摄影比赛、专题展览、短视频展播等形式多样的红色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省厅择优向民政部报送。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以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类别为重点,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完善。实现以2020年底为时间节点的地名信息采集全覆盖,照片、地名应采尽采。

  2.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厅区划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

  1.主要任务。根据民政部安排部署,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发放的形式办理,即各乡镇(街道)不受户籍地限制,及时受理残疾人提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负责把外地户籍申请转交至其户籍地审批,将资格认定结果反馈申请人;及时受理和审定其他地区转交来的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提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及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受理地。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事务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

  1.主要任务。一是扎实做好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全省建设100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要求,靠实责任,严格时间节点、标准要求,指导各市(州)圆满完成建设任务,以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持续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落实以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结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提升智能化环境中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养老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七)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1.主要任务。组织全省各地对2021年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底数;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根据筹措资金规模,确定助学地区和助学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事务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八)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实践”行动。

  1.主要任务。在全省建设50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社工站,通过购买政府服务形式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社工服务,打通民政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米”,深化五社联动,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慈社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九)开展“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

  1.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和“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保险参与”的救助模式,有效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住院难、陪护难等问题,为全省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基本生活、医疗医护等商业综合保险,提供重大疾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住院津贴等保险服务,切实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

  2.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牵头单位:厅救助处、事务处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十)开展民政“便民利民”专项行动。

  1.主要任务。省、市、县民政部门对照《甘肃省民政系统便民利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甘民发〔2020〕89号),持续推进15项便民利民服务事项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安排,将民政服务电话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政务服务全省一个号码响应;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结婚证、离婚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收养登记证等9项民政领域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年内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直接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逐步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系统,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工作规范。

  2.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

  配合单位:社管局、救助处、养老处、事务处、慈社处、信息中心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完成好上述十项任务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推动实践活动落地见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厅机关各牵头处室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工作人员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市(州)民政部门要与厅机关牵头处室加强衔接,准确掌握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要及时报送本地部署安排、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破解难点堵点,确保为人民群众办好事。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向全社会展现民政部门的新担当、民政干部的新气象、新作为。省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推广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报送工作亮点和好的做法,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确保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省厅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纳入综合评估范围,适时跟进督查。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gssmzt/mzfw/8afe80e675d6bf11017946589f741589/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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