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规字〔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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