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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明确五项措施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能力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26

  自治区民政厅以抓好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重点,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保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稳定。建立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有效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

  二是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细化临时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做好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设立、运行和支出的指导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统筹做好部门间协调沟通,抓好核对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断拓展信息数据范围,确保核对工作结果准确、数据安全、服务高效。

  四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切实简化办事流程和申请社会救助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是强化基层工作指导监管。指导各地有序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统筹开展社会救助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细化监管工作事项、措施、程序,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shjz_235/gzdt_239/202104/t20210425_4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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