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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42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25

省公安厅:

  朱颖恒委员提出的第20210424号《关于防治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我厅不断加强禁毒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拓展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提高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一是出台综合文件,强化激励措施。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参加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和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把禁毒社会工作纳入全省高级社工师、优秀社会工作案例等评选,持续增强禁毒社工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励禁毒社会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一线。二是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广泛开展禁毒专项服务。深圳、东莞等地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由政府出资向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将专业社工派驻到各级司法所、戒毒所、城乡社区等单位;广州、中山、佛山等地以街道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为戒毒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广州、中山市实现全市禁毒社工服务中心镇街全覆盖。深圳、中山、云浮、河源等地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三是实施“双百计划”,统筹开展综合服务。自2017年7月我厅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以来,在全省19个地市建设407个镇(街)“双百”社工站,将禁毒服务工作纳入各社工站重点服务内容,以专业社工带动志愿者服务模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统筹提供政策倡导、链接资源、就业帮扶、心理辅导、家庭辅导、探访、电访、咨询以及自愿戒毒转介等服务。

  二、深化村(居)民自治,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印发《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和出台《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省级地方标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联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明确将“黄赌毒”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监督约束作用。目前,全省所有的村(社区)都完成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三、精准识别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双百计划”社工逐项入户调查核实,配合镇(街)把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月发放低保金,2020年我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已分别达到870元、712元。对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和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以缓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大力培育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推广“汕头经验”力度和广度,推动汕头市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等方式为禁毒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帮助。目前,全省已成立禁毒类社会组织101家,其中社会团体(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协会等)87家、社会服机构6家、基金会8家,业务主管单位主要由各级公安部门担任。我厅业务主管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积极配合省禁毒办开展禁毒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先后开展禁毒社工人才职业评价、能力提升等诸多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zxtabl/content/post_326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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