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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9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23

  粤民函〔2021〕129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池晓玲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提案》(第202109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发挥好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协同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推进。

  一、积极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文件,提出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有力推动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二、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比2019年度增加了9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养老机构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3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有85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全省96.7%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广州市老人院等10个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列为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中山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医养结合机构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全省4个县区、21个街道和13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3个县2家企业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养老服务的战略布局是97%的居家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因此,老年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也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参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

  四、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市老人院;二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三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如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编制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大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部门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一是加大医保定点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在其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相关审批部门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二是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zxtabl/content/post_3266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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