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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21

  鲁民函〔2021〕2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载体。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活动,挖掘推广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社会救助优秀服务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评选范围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面向社会救助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项目,这些项目既可以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开展的项目,也可以是以上组织或个人自愿无偿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

  三、评选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的项目来源于社会救助实际工作实践,提交参评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规范性。参评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齐全的档案资料。

  (三)常态性。参评项目持续开展3年以上。

  (四)效益性。参评项目在服务困难群众方面产生了明显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五)示范性。参评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可在其他地区或单位推广、借鉴。

  (六)创新性。参选项目应紧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了理念、方法、流程、举措等方面的创新。

  四、材料要求

  参评项目需提交文字材料一份。文字材料应包括标题、报送单位、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背景与起因、思路与做法、成效与经验等内容。附件主要提供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资料,可辅以图片或音视频佐证资料。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以社会力量自愿申报、省市县“三级联创”方式开展。

  (一)自愿申报参评。符合本通知规定评选范围和条件的相关组织、单位和人员,在5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参与评选的相关申报材料。

  (二)分级组织评选。省、市、县民政部门采取民政工作人员材料初审、组织专家参与评审等方式,分别开展本级评选工作。

  (三)择优对上推荐。下一级民政部门从本级评选产生的优秀项目中择优推荐参与上一级评选的项目。其中,各设区的市向省民政厅推荐参评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请各市务于7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推荐参评项目的相关材料。

  (四)结果公示公布。各级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评选出来的优秀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项目发文、颁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省级优秀项目评定结果将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引导发掘,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评选活动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各地活动组织和入选情况将列入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山东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8日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张立法、张强

  联系方式:0531-86910607,86014168

  电子邮箱:sdmzshjz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一号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3/19/art_101948_10286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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