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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动态(第四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16

  山西省政府4月2日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全面落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召开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打击整治的靶向性和精准度;要把握任务要求,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1日联合召开全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区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务实举措,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合力推进、重拳惩处,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会议3月30日在南宁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坚决做到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应打尽打、不留死角。

  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有关部门于3月29日召开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起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排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执法联动,重点打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召开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表彰暨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区社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动员负责人、会员单位、业内企业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引导会员及员工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发挥好宣传员、监督员、情报员的作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民政局发出倡议,号召全师各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关联;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升鉴别能力,形成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合力。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ywdt/202104/20210400033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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