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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组织纷纷行动 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第十一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8

  3月20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广大社会组织纷纷响应,形成了上下联动、多元协同的打击整治氛围。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号召各地环保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参加、不合作、不宣传非法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并报告。中国广告协会倡议各地广告行业协会、中广协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广告行业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遵守《通知》中“六不得一提高”的要求,共同发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不参与、不支持、不宣传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管理,各分支机构开展的重大活动,事先要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各会员单位及广告行业相关单位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应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号召各会员单位,积极组织认真学习《通知》文件具体内容,党员和负责人应以身作则,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管理,不得参与发起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将非法组织接收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背书,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促进会将对会员单位开展相关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报道,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社会组织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有效震慑。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向全体会员以及广大社会组织发出不关联、不参与、不加入、不宣传、不支持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倡议,号召各会员、广大社会组织坚定立场,坚决抵制,杜绝一切关联;审慎甄别,激浊扬清,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站位,防范风险,规范内部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ywdt/202104/20210400033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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