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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速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省内通办”

来源:青海民政信息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7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政府关于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决策部署......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以及省政府关于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近日印发《青海省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意见》,对全省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作出安排部署,确保2021年底前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为按时实现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指“任意一方婚姻当事人为本省户籍居民的,可选择省内任意县(市、区、行委)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实施意见》就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西宁市率先开展“市内通办”。西宁市发挥省会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县(区)婚姻登记场所服务功能,按照“市内通办”方案要求,7月底前完成“通办”任务,为全省其他地区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二是全面取消乡镇婚姻登记职能。按时取消全省158个乡镇婚姻登记职能,收回县级统一办理,切实解决乡镇婚姻登记人员流动频繁、婚姻档案管理不规范、工作效能偏低等问题。县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有独立服务场所、各项服务功能齐全的要求,加快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补录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并实现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婚姻登记历史信息数据进行统一校对、核验和回填,特别是要完成1978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并全部进行电子化存档。四是做好信息技术等相关保障。按照“省内通办”技术要求,做好信息技术保障,打通信息系统壁垒,结合实际加强专职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婚姻登记实现“省内通办”,将有效解决部分当事人因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必须返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也将解决我省部分群众因高龄无法返回高海拔地区进行婚姻登记或查询婚姻信息等实际困难,是有利于群众“少跑路”的重要便民措施。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洁冰 


原文链接:http://mzt.qinghai.gov.cn:8088/html/show-8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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