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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1

  甘民发〔2021〕32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肃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自2020年1月实施以来,通过全面排查、精准认定、动态管理,目前保障对象已达9885人,占全省未成年人比例的2.2‰,保障面居全国第二。民政部对我省积极探索优化认定程序、纳入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从各地保障情况看,政策把握不准确,保障不及时、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县市保障人数明显较少,可能存在漏保的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乎民族的延续、事业的传承,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都处于生存、发展的多重困境,是孤儿之外最困难、最紧迫、最需要优先保障的儿童群体。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政策标准

  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精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三、主要内容

  (一)做到精细排查。采取“全面入户排查+实时信息比对+主动帮助申请”的办法,扎实开展精细排查。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定期逐村逐户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主动帮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是持续推进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就服刑人员、重病重残人员等信息共享,及时筛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儿童,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对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每年分层进行全员轮训,实行持证上岗,使其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方法,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做到精确认定。按照“个人申请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一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证明事项,无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填写《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相关证明由核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来获取。二是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填写《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属于失联情形的同时填写《甘肃省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见附件3),从确认的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特殊儿童保障证》,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三是对于父母失联的情形,按照民发〔2020〕125号文件明确的“报警查找、村居佐证、一事一议”三种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尊重客观事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灵活采取最有利于维护儿童利益的方式来认定,不能对政策生搬硬套、简单机械、搞“一刀切”。四是对于儿童父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落实退出机制,终止保障资格,从信息系统中进行“减员”处理。

  (三)做到精准保障。采取“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全力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一是及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3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册提供给财政部门,每月6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将保障资金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每月9日前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二是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村(居)儿童主任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儿童及其家庭存在的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三是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运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福利机构集中抚养等政策以及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使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更有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亲情关爱、资源链接、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常态化落实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经常抓,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充分发挥儿童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予以协调解决。要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入户调查、信息比对、邻里访问的主体责任,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省厅将加大调研督查力度,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漏保问题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附件:1.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甘肃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3.甘肃省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gssmzt/mzfw/8afe80e675d6bf1101787d33373e13ba/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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