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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召开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4-01

  

   

 

  

   

  3月30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召开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省级110余名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林辉同志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

  会议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有关精神和要求,对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信仰信念、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

  会议要求,准确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任务。要深入学习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深入学习和把握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深入学习和把握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做到自信、自立、自强。要深入学习和把握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把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理念贯穿始终。要深入学习和把握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立志做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忠实传人。

  会议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的责任落实,通过强化责任传导,强化学习氛围,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以学习教育成效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会上,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向参会人员发放了学党史必读书籍,并对《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国家和省里会议精神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学习传达,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709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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