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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我省出台收养能力评估标准 11种情形下取消收养资格

来源:江苏民政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25

  本报讯 (记者 唐悦) 记者24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最新版《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出台,共设11类88个小项,包括收养动机和培训、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稳定等内容。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体系更为全面科学,评估打分更具可操作性,是我省落实民法典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具体举措。

  新标准坚持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保障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核心要素,对收养人或家庭全面开展收养能力评估,为孩子寻找最合适的收养人或家庭,保障其健康成长。新标准强调,收养人必须接受送养人或登记机关定期跟踪回访,及时掌握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情况,把被收养人权益受侵害的风险降到最低。新标准总分值110分,75分为合格。其中专门设立18分分值,评估收养人的道德品行,规定收养人必须品行端正,遵守公序良俗。同时,科学设计收养人年龄限制指标,30-45周岁加4分,46-58周岁加2分。对年龄超过58周岁的收养人,不作提倡,设置扣10分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设计取消收养资格的11种情形。一旦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买卖、性侵、虐待或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的;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将立即终止收养评估,由属地民政局作出取消收养资格决定。

  新标准还保证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无论是被收养人,还是收养家庭中同居住的未成年人,都设定明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内容,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和权益保护。


原文链接: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1/3/25/art_55087_9714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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