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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各师(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为充分发挥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据《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党委、兵团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加强对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调动连队职工积极性、解放职工生产力、释放职工活力,引导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打牢兵团维稳戍边根基,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做好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应当切实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连队(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者修订,团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坚持合法合规。制定或者修订程序合法,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连队职工(村民)、社区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3.坚持民主集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连队职工(村民)、社区居民共同意愿。

  4.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5.坚持务实管用。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连队职工(村民)、社区居民素质等因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避免千篇一律。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12月底,全兵团所有连队(村)、社区均制定或者修订并形成务实管用的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此后,适时修订完善,形成抓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主要内容

  (一)组成结构。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为《XX连(村)连(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山歌民歌等表述形式;审议主体为连队职工(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日期包括连队职工(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日期和实施生效约期。

  (二)主要内容。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体现正面倡导和负面约束两方面的内容,应当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

  正面倡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规范日常行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新疆,热爱兵团,捍卫祖国统一,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弘扬兵团精神,执行维稳戍边任务,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遵守连队(村)、社区规划,共同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等。(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好生态卫士,不毁林开荒,不污染水、大气和土壤;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加强以连队清洁行动为主要内容的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门前三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庭院清洁有序。爱护公共设施,搞好绿化美化,实行垃圾分类,文明饲养宠物,规范养犬行为等。(3)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农地农用,科学种植养殖,勤劳创造财富,流转经营符合规定,不撂荒弃耕,不掠夺性经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连队职工(村民)生活更加富裕、连队(村)更加美丽宜居。(4)建设平安连队(村)、平安社区。履行维稳戍边的职责使命,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群防群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连队职工(村民)、社区居民按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履行民兵义务,坚持训练执勤,服务指挥调度。(5)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尤其要保障妇女在连队(村)、社区民主参与、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或者权利等。(6)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矛盾纠纷等。(7)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扶危济困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育新风、婚事新办,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负面约束主要是针对本地区、本连队(村)、本社区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提出抵制、约束要求。(1)婚丧陋习、天价彩礼、滥办酒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2)孝道式微、薄养厚葬、老无所养。(3)好逸恶劳、“等靠要”、懒汉行为。(4)乱养和放养犬类、乱倒垃圾、柴草乱堆、污水乱泼、车辆乱停、乱贴乱画等。(5)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6) 充当“两面人”、支持或参与“三股势力”“三非”活动。(7)逞强斗狠、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违法犯罪、参加封建迷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连队(村)、社区除制定综合性的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外,还可以就某一项具体事务制定单项性规范。连队(村)、居民小组、住宅小区、楼栋可以依据本连队(村)、社区的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

  三、严格制定程序

  遵循制定程序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征集民意。连队(村)、社区党组织、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连队(村)、社区党组织、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连队职工(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法律顾问、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连队(村)、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连队(村)、社区党组织,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当就内容合法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审议表决。连队(村)、社区党组织,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连队职工(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连队职工(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召开连队职工(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女性职工、居民应当占连队职工(村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参会人数和通过人数比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备案公布。连(村)、社区党组织、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于连队职工(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发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内容的,由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责令改正。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合法性审查、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适时修订。

  四、加强监督落实

  (一)加强指导考核。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指导,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连队(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二)加强内部监督。连(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连(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连队(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职工(村民)、居民代表共同参与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建立履约评议和公示制度,强化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最美家庭、模范连队职工、模范社区居民评选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公示通报、适当惩戒,同时在评优评先、诚信评级、职工考核等方面予以约束,督促纠正,切实增强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当及时提请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指导规范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各师市要将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连队、城市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团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建立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做好宣传总结。要利用公开栏、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通过解释答疑、意见反馈、集体签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遵守”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优秀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展示活动,深入做好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优秀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师市民政局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师市制定或者修订及落实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情况报兵团民政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党委政法委

  兵团文明办     兵团司法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妇联

                                   2020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zj.xjbt.gov.cn/c/2020-06-22/73599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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