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举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
3月17日上午,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省民政厅副厅长苏磊红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主题进行发布和解读
3月17日上午,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省民政厅副厅长苏磊红出席发布会,并围绕“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主题进行发布和解读。省民政厅救助处、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保障处、省教育厅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苏磊红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兜底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紧紧围绕“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抓好关键环节,注重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省社会救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这是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统筹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深远影响。 苏磊红介绍,《实施方案》一是认真对标中央《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保持了与《意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对表社会救助短板弱项,进一步细化了重点任务,围绕4个方面提出了22项重点任务,明确了主攻方向和重要着力点。二是《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青海城乡地域和人口特征,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提出了更加便于操作的三层分类界定,提出了“资金+实物+服务”的救助模式,提出了严格落实贫困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强化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等因素,既创新了社会救助模式,又彰显了青海特征。三是《实施方案》坚持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导向,改革创新管理手段,突出了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12小时答复机制,实现急难情形24小时救助;提出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等;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无人办事”,能力不足的问题。较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新诉求和新期盼。 在回答记者“民政作为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下一步如何统筹抓好我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的提问时,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冶成明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我省《实施方案》进行深入解读,就全面落实进行专题部署,让各级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奖惩表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争先创优。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将以创新救助方式为载体,聚焦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关爱服务等,点面结合深化改革,打造社会救助青海样板。 发布会上,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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