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9号)精神,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主体责任。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向各地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所属单位下发了《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藏民办发〔2021〕5号)。从落实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职责、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地市、县(区)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深化改革加强民政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措施,为夯实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等提供了遵循。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