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保障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主动作为,联合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近期向各地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会商制度》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为进一步健全全区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机制提供了便利。同时为解决残疾人保障工作中重难点问题提供有效的协商途径,为共同推进广大残疾人服务工作开辟了新局面。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以此次会商制度的建立为契机,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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