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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甘民电〔2019〕134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力度,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有效形式,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大实验探索力度,先行先试,培育典型,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经验,使实验区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有益载体、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的时代先锋、促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2019年先行申报15个实验区创建单位,2020年开始创建实验区。从2020年起,运用发现机制,成熟一个,申报、推荐、认定一个,使实验区创建工作常态化。

  二、创建条件

  实验区创建要符合以下先决条件:(1)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支持;(2)乡镇(街道)基层基础扎实;(3)民政部门牵头指导能力较强;(4)具有创新意识和改革积极性;(5)能发挥辐射和示范效应。省厅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在充分考虑现实可能性基础上,整体规划,分类实验,优先考虑符合实验主题、已有改革创新举措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单位作为实验区。

  三、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创建实验区以县(市、区)为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要紧紧围绕健全乡镇政府服务体系、提升街道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等实验内容,结合实验参考选题(详见附件1),根据本地实际确定1个实验主题,也可围绕实验内容另行选题,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填报《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背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实验基础、面临主要问题);(2)实验主题和实验目标;(3)实验举措(重点任务、分期规划);(4)实验保障(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才保障、宣传保障)。

  (二)市州推荐。市(州)民政局对辖区申报单位的报送材料审查同意后报省厅政权处。原则上,各市(州)2019年至少推荐1个实验区创建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三)评审认定。省厅按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会议评审、实地评估等方式,从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实验主题和方案、实验保障力度以及市(州)民政局支持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公示创建实验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以省厅名义发文认定。

  (四)实验探索。实验期限一般为两年。每个实验县(市、区)可在本地全面部署开展,也可先集中在1-2个乡镇(街道)进行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经验模式后,再扩大范围。各实验区紧紧围绕省厅批复的实验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督检查,确保实验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凡涉及内容变更、进度调整和实验中止等事项,均应报省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开始后,工作推动有力的,省厅将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实验期内,各实验区应按时上报年度实验总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

  (五)评估验收。省厅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分别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定,并发文通报。结项验收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另行申报新的实验主题;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推荐申报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所有实验成果将采取宣传推介、培训交流等方式进行转化运用。实验区创建单位中期评估被评定为优秀、合格等级的,省厅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实验区申报工作,严格标准,突出特点,真正把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遴选出来,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厅。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后,各地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于11月30日前上报《申报表》和实验方案。

  (二)强化工作指导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向实验区倾斜。省厅成立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政权处、规财处、社管局、救助处、事务处、养老处、慈社处、政法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实验区创建工作。市(州)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支持保障。县(市、区)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职责,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探索形成创新成果。  

  (三)建立专家联系指导制度。成立由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陈文江教授为组长、省内科研院所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建立专家联系指导制度。各实验区分别确定1-2位专家组成员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鼓励专家组成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促进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有机结合。省厅通过新闻宣传、会议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交流各地推进创新实验的具体举措、实践成效和群众反响,并适时对成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省厅政权处屈志强  联系电话:0931-8790236(兼传真)

  附件1.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参考选题

          2.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甘肃省民政厅  

   2019年7月30日 

  

  附件1

  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参考选题

  

  (一)探索在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发展基金,整合资金资源和争取社会资助,支持城乡社区运用“一事一议”机制开展社区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

  (二)依据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三)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四)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五)推进以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探索“互联网+社区”服务,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六)探索以乡镇(街道)社工站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依托,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三社联动”工作体系;

  (七)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八)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结合“互联网+村务”线上平台,深化村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九)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政策措施;

  (十)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

  (十二)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十三)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

  (十四)探索村级组织在脱贫攻坚中作用发挥的途径;

  (十五)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断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十六)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机制;

  (十七)以共驻共建为导向,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机制;

  (十八)探索以乡村红白理事会、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村规民约等为依托,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十九)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提升联系服务群众、加强社区治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gssmzt/cxsqzl/8afe80e6726f80c70174009ac8610518/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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