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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出台一揽子政策 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新格局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近日,酒泉市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社区事务准入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符合酒泉实际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体系。

  《深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 “五联双报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辖区各级各类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基层党建联抓、区域发展联商、先进文化联育、服务群众联动、美好家园联创,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五联双报到”工作机制,部门单位党组织主动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为社区实事办不少于1件;在职党员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服务活动。实施积分制管理,结果与年底考核挂钩,目的是提升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以“阵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平台智能化、服务人性化、活动经常化”为目标,着力构建“15分钟服务圈”。要统筹资源利用,合理选址布局,规范标识,加强工作力量配置,规范服务内容,健全运行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现有社区全部建立起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建设。

  《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为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基层治理格局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科学界定专职社区工作者范围,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员额配备、招聘选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薪酬待遇等各方面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借调抽调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其他工作。开展教育培训,确保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其他人员每两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完善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各项措施。

  《酒泉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办法(试行)》目的是建立完善与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相挂钩、动态调整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比照事业编制人员,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十级职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级标准确定;等级工资根据区类差、聘期、服务年限、学历、资质、岗位、考核等等级确定,设定具体计算标准;绩效工资按照人均不低于3000元/年的基础标准确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酒泉市街道职责清单(试行)》,列出城市街道6类193项职责清单,其中:党群工作57项、平安建设34项、城市管理16项、社区建设19项、民生保障60项、综合保障10项,全面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强。各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推进街道职责体系科学化、法制化。

  《酒泉市街道行政事务准入清单(试行)》明确第一批街道行政事务准入清单6类42项,各县(市、区)要指导所属街道按照职责清单,积极承办有关事项。今后凡未履行职责准入程序的,街道可不予承办。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予街道承担的,须经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并听取街道党工委的意见。除中央和省委、市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上级部门不得将工作责任转嫁街道承担。

  《酒泉市社区职责事项清单(试行)》旨在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工作减负增效。按照街道社区工作减负政策要求,应当由上级职能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社区承担,确需社区协助的,要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各职能部门不得直接要求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

  《酒泉市社区事务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外,其他确需由社区办理的事项,经一定程序批准后,才能进入社区。社区事务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列入清单的社区事务,属于社区依法履行工作事项,社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属于社区准入工作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社区准入事务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每年1月和7月集中申请,10个工作日内准入事项核准完毕,向社会公示。一年开展一次评议,对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社区准入事项,次年退出社区。

  (供稿:酒泉市民政局)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gssmzt/cxsqzl/8afe80e6726f80c70173518a4b920340/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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