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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婚登记告知事项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七、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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