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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行法定代表人任职约见制度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制度,2019年5月23日下午,省社管局在省民政厅机关三楼会议室举办首次法定代表人任职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管副局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受理登记A、B角负责人、黑龙江对外经贸学院法定代表人张家瑞等参加约见。

  

  

  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习伟同志指出,黑龙江对外经贸学院法定代表人要要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要加强内部管理,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汇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公益目的和非营利属性。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滕和芹同志要求社会组织切实履行好党建工作职责。黑龙江省对外经贸学院法定代表人张家瑞表示,感谢社管局举办的这次约见,今天的约见使自己更加了解社会组织相关规定和必须要遵守的各项制度,学院今后要更加积极的发展非营利性的教育事业;完善学院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换证、换届等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1608/31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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