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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民函〔2019〕125号 关于评定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的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教育局,全省各高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学者参与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政策理论研究机制,深化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参照外省市成功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范围内评定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搭建黑龙江省民政厅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现就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高校及科研院所需具备相应的学科条件及专家学者队伍,在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并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实践实证,积极参与省

  

  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为我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出谋划策、献智献力。高校及科研院所现有对应的、研究方向相近的研究、培训基地将重点纳入考量范畴。

  二、评定步骤

  1.拟参评高校及科研院所于2020年1月20日前向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申请书》《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申请书》。

  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全部申报或择一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打分评定。

  3.评定结果将在2020年3月底前在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网进行公示,并适时举办授牌仪式。

  三、相关要求

  1.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申请书》《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申请书》,填报内容要详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填报内容进行核查。

  2.研究基地及培训基地仅限于开展社会组织及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和承接社会组织培训,不得以研究基地或培训基地名义开展与研究和培训无关的活动。

  3.研究基地要及时报送委托项目阶段性成果,不定时报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相关咨询报告。

  4.拟参评单位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传至shzzzhdw@sina.com,纸质版1式3份加盖公章送至黑龙江省民政厅116房间,申请书模板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社会组织网下载。

  联系人:于永全 王佳伟

  联系电话:0451-826431080451-82621673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1608/32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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