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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民函〔2020〕49号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确定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第一批)的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教育局,各相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家学者参与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政策理论研究机制,搭建省民政厅与高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助力我省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评定工作,经过综合评审、打分遴选,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为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第一批),黑龙江大学等4所高校为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第一批)。

  

  各市(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及第一批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在理论课题研究、业务培训、聘请专家指导、硕博学生实习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为高校学者理论研究提供实证依据,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智力支撑。省民政厅将适情在项目科研和培训资金、相关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

  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配优相应的软硬件设施,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或培训基地标牌,为下步工作夯实基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将统一制作基地标牌,并适时举办授牌仪式。各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要积极发挥人才学科优势,紧紧围绕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民生保障,深入实际开展田野调查,占领前沿理论研究阵地,为民政政策理论发展制定献智献力;各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培训基地要积极承接民政领域各类教育培训,着力培养能够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人才,为我省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1608/32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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