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文明办、民政局,县(市)文明办、民政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益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推进我省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外省市成功经验做法,我省拟开展全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评定活动,现就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是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平台,也是聚集社会资源、整合专业服务、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公益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平台。参评各社会组织需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无不良诚信记录,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捐资助学、救济救灾、脱贫攻坚、扶危济困、社会公共服务和环保事业等领域作出过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良好的社会组织。
二、评选范围
参评单位为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含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器等)。
三、评选步骤
1.拟参评社会组织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各地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并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申请书》(见附件)。
2.各市(地)民政部门将申报材料进行集中汇总,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择优推荐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推荐材料含: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市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指导和推荐相关工作。
3.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打分评定,评定结果将在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的黑龙江社会组织网专栏进行公示,并择机组织进行授牌仪式。
四、评选要求
1.各市(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契机,认真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真正将本次评选活动当做普及公益理念、推动人人公益的切入点,当做滋养人文情怀、提升城市温度的助推器,推进我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事业取得新提升。
2.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珍视荣誉,认真填报《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申请书》,填报内容要详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填报内容进行抽检核查。
3.报名参评公益基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公益基地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省民政厅116房间,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其余各级社会组织准备好相应材料后,向各自所属的民政部门报名初选,由市(地)级民政部门推荐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书模板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的黑龙江社会组织网专栏下载。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于永全 0451-82643108 13796096459
王佳伟 0451-82621673 13904635862
电子邮箱:shzzzhdw@sina.com)
附件:黑龙江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申请书
黑龙江省民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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