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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作为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的主基调,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指导、实验督导和示范向导,全面推进全省“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积极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治理之“舵”。坚持党政主抓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村(社区)选举、重大事项决策、村级事务管理、社区协商、村务监督等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完善党建引领制度,探索建立市(州)、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将党支部建设延伸到小区、楼宇和物业服务企业,打造“红色物业”治理服务品牌,强化“堡垒”聚合作用,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健全部门协同制度,建立省市县3级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政策文件制定、重点工作推进中构建起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共建结对制度,通过开展双向服务、资源互补等共建共治共享活动,拓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治理之“要”。着眼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围绕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社区)换届选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等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其中省委、省政府出台了6个政策性文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10个规范性文件,城乡社区治理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为规范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遵循。

    创新服务供给,提升治理之“效”。城镇社区全面建立“一站式、一窗式”服务中心,开展教育培训、社区综治、矛盾调解、社区法律服务、儿童之家、社区人道救助服务等,有效满足居民多元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委托代办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心法”“七色法”“1258”“1666”等一大批社区工作法架起了服务群众的“连心桥”,优化了服务机制和流程。投入3000万元试点推进民政部门购买社区服务工作,为建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服务机制探索了路径。研发了青海省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城镇社区和农村信息系统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30%,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

    激发自治活力,强化治理之“本”。落实减证便民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梳理社区工作事项清单,逐步清理社区不合理盖章证明事项。完善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积极减轻村(社区)负担。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协商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更好保障村民群众参与权。创新协商议事载体,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形成“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议事协商格局。连续3年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工程,1000余名村(社区)负责人通过集中轮训、社区论坛、村官大讲堂等形式得到培训培养,全面提升村(社区)干部政治引领、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注重德治教化,铸造治理之“魂”。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将反对天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不劳而获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制定约束性措施。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推广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引导群众摒弃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全省4364个村和社区制定了具有各自特色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五严禁一承诺”“兑换励志物品”等形式的村规民约在树立文明新风中发挥了重要的德治教化作用。加强社区文化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创建了“五峰书院”等城市书房模式,通过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民阅读活动,营造人人读书的德治育人氛围。

    健全保障机制,夯实治理之“基”。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全省城镇社区和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2%。健全村(社区)工作运转经费补助机制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城镇社区形成了由社区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相对应的17级报酬体系,社区工作者月报酬平均达到4000元,最高达到7952.76元。农村形成了与任职年限、地区类别、学历水平和“一肩挑”等相对应的报酬标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上。村和社区组织年运转经费分别达3.5-4万元和5.5-5.8万元,为保障村(社区)工作运转和各项为民服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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