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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通知 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近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共青团河南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关爱保护政策落实落细,保障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在发现报告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为报告受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相关部门要协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机构在工作中落实发现报告义务。在安置照护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妥善照料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需要按照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在救助帮扶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认定情形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各级妇联、残联和共青团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工作优势,为有需求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和帮扶,形成救助保护的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保障。要建立面向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快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扩大热线社会知晓度;结合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广泛宣传相关内容。要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

  2021年春节临近,各地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陆续出台了鼓励群众就地过年的倡议和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做好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摸清因疫情造成监护缺失未成人的底数,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落实临时照护职责,提供关爱保护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按照《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当地联防联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1/02-11/209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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