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调研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2021年1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一度上了“热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明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日前,民政部对离婚登记的程序也进行了调整,登记流程由之前的四个步骤增加一个“冷静期”,共分五步走:

    一、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带齐证件资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在初步审核资料无误后,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该单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未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审查,双方当事人带齐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共同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不予办理手续。

    五、登记(发证),完成离婚登记,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申请离婚到最终办理离婚证,当事人只能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在整个离婚登记程序内,如当事人迁户口发生迁移,导致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只能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9718.html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