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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工作的思考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一、基层民主自治的现状

    1、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夏县共有249个党支部、村委会,其中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好的村数为198个,占总村数的比例为79.5%,村民自治工作开展一般的村数为47个,占总村数的比例为18.8%,村民自治工作开展较差的村数为4个,占总村数的比例为1.6%。村委会干部的待遇普遍悬殊过大,其中村委主任待遇为1300~1700元/月,其余村干部待遇为83~200元/月,但是极个别乡镇村民小组长的待遇为零。

    2、“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执行好的村数为185个,占总村数的比例为74.2%,“四议两公开”执行一般的村数为58个,占总村数的比例为23.2%,“四议两公开”执行较差的村数6个,占总村的比例为2.4%。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待遇问题也是相差过于悬殊,从没有到200元/月,待遇、办公条件跟不上,影响工作热情。

    3、实行“一肩挑”的村数为60个。没有“一肩挑”的村数为189个,其中两委关系协调的村数为160个,关系比较协调的村数为22个,关系不协调的村数为7个。

    二、基层民主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村民自治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农村经济文化长期落后,村民的民主观念、主体意识不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有限,大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淡,参与自治活动程度低。除村委主任外,其余村干部待遇过低,待遇相差幅度大,导致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存在误区,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乏力,使村民自治长期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二)“四议两公开”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通过推行“四议两公开”,使广大村民充分享受到了自己的民主权益,充分尊重了广大村民的意愿,但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氛围不浓厚。有的村班子对“四议两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感觉搞“四议两公开”费时费力,拉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村上财力负担。二是村民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有的村民代表对本村其他组所议事项漠不关心,或者不发表任何意见,村民代表决议往往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三是推行程序不严格。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出现在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在家,导致在“四议两公开”实施中,不能严格程序,广泛召集村民代表难,推行难。

    2、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够明显。一是长期以来村两委处于自我监督状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规避村务监督。二是监督委员会成员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监督不够到位。三是受经济发展条件限制,待遇及办公条件跟不上,影响工作热情。

    (三)“两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两委”冲突主要表现为,一是职责权限划分并不是非常明确,一些规定甚至在内容上产生重叠,原则性不强,不够具体。二是“两委”权利来源不同,导致其各自为阵,互不配合。三是“两委”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拉帮结派、自私自利、工作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存在。

    三、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一)村民自治工作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村干部能力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及工作水平。二是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宣传党的政策及村民自身有关的政策,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帮助农民学习和了解民主权利的内容。三是提高其余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提升干部的工作热情,切实的伏下身子投入村民自治工作。

    (二)“四议两公开”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1、针对“四议两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入村入户进行宣传,把宣传的氛围融入到日常的生活中。二是精选议事事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村级组织对所议事项要充分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把好政治关、能力关,把素质高、声誉好、懂村务、能代表农户发表意见的群众选为村民代表,对村民代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2、一是加大宣传,使村干部及群众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利用文件、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社会认同,切实履行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智能。二是加强培训,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县级党校的作用,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其相关法律及制度知识。三是提高待遇及办公环境,提升成员的工作热情。

    (三)“两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多“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乡镇党委要定期举办“两委”成员培训班,通过教育帮助农村党员干部解决其思想认识问题;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确定“两委”地位,理清“两委”职责。组织“两委”成员分别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界定“两委”权限。三是进一步探索“一肩挑”领导体制,避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矛盾,减少农村“两委”内耗,提高工作效率,精简干部职数。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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