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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晋民发〔2020〕54号

  各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引导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山西省标准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晋标组办〔2019〕5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现予以发布,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实现“创造高品质生活”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对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利、维护老年人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按照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的分类要求,科学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研制的整体性、导向性、针对性,增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性,全面推进山西省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全面系统、协调统一。从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出发,科学梳理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标准,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协调一致的标准体系。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变化和质量提升要求,适时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保持体系的全面开放、结构的持续优化、标准的相互衔接。

    突出重点、适度超前。优先制定行业急需、作用重大、填补空白的标准,标准的研制要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适度超前,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引导性与适用性。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

    3.《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

    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

    5.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

    6.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

    7.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

    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

    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2号);

    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8〕25号);

    1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2019—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6号);

    12.《山西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晋政办发〔2016〕122号);

    1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山西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6〕17号)。

    (三)相关标准

    1.GB/T 13016 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2.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三、建设思路

    参考《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结合山西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从标准类别、标准层级、服务模式三个维度,确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因素,并绘制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构成因素图,见图1。

    第一个维度:标准类别。养老服务标准类别分为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三类。

    第二个维度:标准层级。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个层级。

    第三个维度:服务模式。按照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构成,养老服务模式分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

  

    四、体系框架

    (一)总体框架

    按照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的规定,结合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思路,搭建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包括通用基础、服务保障、服务提供三个标准子体系。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图见图2-1。

  

    (二)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

    是指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普遍适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包括标准化导则、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志、分类、评估、其他标准。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框架图见图2-2。

  

    (三)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

    是指为规范养老服务内容、方法、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标准,包括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评价标准。养老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框架图见图2-3。

  

    (四)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

    是指为支撑养老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标准,包括运行管理、人员、环境、建筑和设施设备及用品、安全与应急、信息化、卫生和健康、合同、其他标准。养老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框架图见图2-4。

  

    五、标准明细表

    根据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思路和总体框架,从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我省地方标准中,按照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三个类别梳理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形成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明细表。

    (一)通用基础标准明细表

  

  

    (二)服务提供标准明细表

  

  

  

    (三)服务保障标准明细表

  

  

  

    六、标准统计表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标准统计表见表2-1。

  

    七、拟研制标准明细表

    拟研制养老服务标准明细表见表3-1。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9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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