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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一、当前民政大数据应用的现状

    (一)民政业务产生的数据资源不断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第一要务的民政工作,近年来,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已成为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抓手。太原市近年来先后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系统、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其中仅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就涵盖了城乡低保、未参保集体企业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众多子系统,实现了社会救助业务的全面信息化;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系统实现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公租房、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等七项业务的信息核对,业务覆盖民政、房产、住建、扶贫等救助领域,为推动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等等。

    (二)数据共享需求日益增多。二十一世纪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低保政策一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原因主要由于民政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手段,各部门信息不共享,导致有多套住宅、有私家车等收入、财产超标的人员享受了救助。为此,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各地尽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救助。以此为契机,近年来,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为抓手,各地民政部门先后建起了信息核对平台,太原市实现了与财政、公安、人社、房产、监督管理、不动产、税务、卫健委、交通、公积金、残联、证券等19部门37项数据的信息核对,年数据交互信息达2.3亿条。2014年至今为太原市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有效信息达202万条,将那些骗助者挡在了门外。据不完全统计,仅城乡低保一项业务,已为财政节约救助资金10多亿元。正是由于人们看到了数据共享给各项工作带来的便利,在工作中数据共享的需求日益增多。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了与公安人口库、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实现了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殡葬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一旦补贴领取对象发生停保、死亡等情况,工作人员即会办理停补发放。可以说,通过数据共享,使民政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金发放更加精准,体现了大数据的应用成果。

    (三)数据中心建设初步完成。随着民政各项业务不断实现信息化,各层级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办理来完成各项业务的申请审批,民政产生的数据资源越来越多,亟需对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共享,使其在民政各项工作中发挥最大作用,产生最大价值。太原市近年来汇聚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业务数据,形成了民政数据中心。现数据中心数据达1881万条。数据中心建立以来,为公安、人社、卫健、公积金、不动产等市直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达200多万人次,为民政内部人员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达75.5万人次。通过对社会救助人员、发放资金的统计,分析太原市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年龄结构、贫困人口集聚地;通过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低保边缘户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了贫困人口预警机制。这些大数据的应用实践改变了民政传统的工作模式,给民政工作增添了新的元素和活力,使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了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民政大数据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民政业务数据信息关联度不高。当前,民政业务平台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业务管理、忽视数据应用的现象。大部分民政信息平台的功能是对服务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存储,信息化平台的功能仅限于统计多少服务对象,每月发放多少资金,查询历史数据等等,单一的业务平台建设较多,没有过多的考虑不同业务数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信息的内容、质量、数据呈现出离散无序的状态,没在真正建立起集数据的汇聚、存储、利用、分析为一体的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加之各层级民政部门,大多没有统一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导致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全面的技术支持,没有“一盘棋”的全局理念,那个业务需要就上那个系统,那个业务主管科室信息化意识强就上那个系统,系统建设各自为政,关联度不高,互动性差。

    (二)数据共享不畅。当前,民政数据主要分散在部、省、市三级。一是由部、省建设统一推广使用的业务应用系统各地仅能录入数据,均无数据库,甚而有的信息系统连导出数据都做不到,无法为本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二是各地市本级系统建设较为分散,导致一个系统一个数据库,甚至网络、数据存储地点均属不同的运营商,集中统一管理整合难度也较大;三是部分民政工作职能需与横向的政府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但目前仍有个别政府部门思想观念落后,缺乏信息共享理念,不愿意提供数据,进而导致横向数据共享不畅。

    (三)思想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重视业务工作的推进,注重于眼前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信息化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重视不够,“重业务、轻数据”的现象普遍存在,少数同志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仍固守“坐等上门”的被动服务观念,对于新的时代背景下大数据等新生事物认识不清,还不能完全接受运用,数据信息化利用率低。各层级民政部门大多缺乏专业的信息化人才,加之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民政信息化建设数据应用等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通过大数据运用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一)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政20多项业务,具有业务分散、数据关联度不高等特点,因此民政信息化建设应以国家信息化战略要求为纲要,以民政大数据应用为抓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民政信息化建设。目前,部、省已经在建“金民工程”,各地也结合实际建设“智慧民政”、“数字民政”,针对这些情况,民政部应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出台民政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民政应用服务平台、民政数据中心、民政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内容,指导各地开展好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允许各地已建业务信息系统接入部、省“金民工程”,未建业务信息系统不再投资建设,统一使用部、省业务系统。通过构建上下互联互通的民政综合信息化应用平台,建立统一完善的民政数据中心,实现民政基础数据的汇聚、存储、整合、利用、分析,推进民政数据资源共享,为民政决策提供更加详实、准确的数据服务。

    (二)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推进民政数据共享。要完善民政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民政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民政上下级之间、民政与横向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民政业务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构建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分析风险因素,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要抓住民政工作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民生服务,弥补民生短板,推进大数据在民政工作中的普及应用。能够通过大数据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身份的,可以不必提交,如身份证件信息;能通过电子证照核验的一律取消,如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等。真正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推进民政服务智能化、个性化、主动化,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着力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信息化认知水平。要通过不同途径、形式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充分认识到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信息化特别是大数据应用的极端重要性,谁不重视信息化谁就将会被时代淘汰,谁不重视大数据,谁的工作就将处于落后挨打的局面。要把各级民政业务干部培养成既精通民政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成立信息化建设专门机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统筹规划民政信息化建设,要树立全民政“一盘棋”思想,以大数据应用为抓手,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 增强民政政务服务的主动性, 进一步提升民政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民政大数据相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保障民政政务网络、网上受理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 建立健全民政政务服务运维管理体系。完善电子档案管理, 明确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定期查补安全漏洞, 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民政工作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大数据参与民政管理与服务已是必然发展趋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应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民政工作的影响,要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大数据在民政工作中的应用,促进民政职能有效履行,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9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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