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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鲁民函〔2019〕8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9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民办函〔2018〕135号)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新时代民政工作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新职能、新任务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也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围绕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民政职能定位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全面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努力推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切实做好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的研究和申报

  要围绕民政部确定的2019年度政策理论研究课题(请查阅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抓紧安排研究任务,力争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平台上更多地展示我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的论文,每个设区的市报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篇,务必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研究成果电子版提交到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参评系统(http://124.192.172.13),同时报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参加全国民政论坛评选的论文不能重复参加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比。

  三、认真组织研究省民政厅确定的课题

  2019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选题(附件1),围绕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能定位、业务特点、发展规律、重点难点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共拟定5项资助类课题和20项自主类课题。参与者可围绕公布的选题,自主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开展研究:

  (一)申报资助类课题。资助类课题是根据全省民政工作发展需要,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攻关”性专项研究,面向全省民政系统、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征集。课题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山东省民政厅2019年度课题研究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

  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确定后,由省民政厅与承担单位签订《山东省民政厅专项课题研究任务书》,进行立项管理。课题结题后,按每项课题1—2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课题可参加年度论文评审,其中民政系统获奖论文计入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

  (二)参选自主类征文。本通知公布的所有选题同时作为2019年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征文选题,面向全省民政系统、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参选优秀论文的研究者可根据课题方向自拟论文题目,自主开展研究,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论文。

  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对资助类委托课题和自主类应征论文进行评审,拟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论文若干篇,对获奖论文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成果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能有效解决民政工作实践问题。

  (二)资助课题和自主征文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资助课题的研究报告正文不少于2万字,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其他参选论文的字数不少于5千字。

  (三)研究成果是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或论文作者承担。

  (四)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将由省民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结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通过结题的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和获奖的参选论文,将精选结集出版。

  (五)资助课题研究报告由课题负责人报送。参加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比的论文,民政系统内的由设区的市民政局统一报送,其余的由作者个人报送。所有参选论文,均应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联络方式等信息。每个设区的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提交的论文不少于4篇,厅机关各处(室、局)、单位提交论文不少于1篇。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9/2/1/art_101948_8326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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