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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公租房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目前,主城21个市本级公租房小区已分配入住29.9万套,保障困难住房群众90余万人,呈现社区规模大、中低收入人群相对集中、老年人占比较高等特点,公租房小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公租房养老服务发展,提升住房困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0年8月,我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以及市公租房管理局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在文件起草之前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公租房小区现状及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10月,我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以及市公租房管理局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租房管理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以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四大体系建设为主线,按照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供给、互助扶助养老以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路径措施,着力构建具有公租房小区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要求,明确在公租房小区实施“养老服务促进计划”,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公租房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明确主要任务。共四项:一是打造公租房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包括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小区适老化改造,如提出要结合公租房小区老年人口数量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合理规划布局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设施;二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包括推动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和推进“智慧养老”,如提出支持小区物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支持老年人使用手机、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等;三是构建养老互助扶助体系,包括加强网格化管理、创新上门助老服务以及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如健全“入户走访+电话访问”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四是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系,包括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和发展老年教育,如推广开展“幸福来敲门”“情暖夕阳”等养老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三)明确保障措施。共五项:包括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盘活各类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

     三、适用对象

  本市所有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租赁房小区。主要包括由市政府在主城区投资建设,并由市公租房管理局管理的21个市本级公租房小区以及各区县、主城园区自主建设的公租房小区。

     四、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服务,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4.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护理机构、康复机构),由养老服务机构派出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机构式家庭照护服务的床位。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cjd/202101/t20210125_8813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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