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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按照市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要求,在深入总结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制订了《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推动《指导意见》落实,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指导意见》的前身是《关于鼓励本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44号)。该文件2009年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实施,于2015年修订延期后,又于2020年9月到期。经市民政局按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后,认为该文件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故建议市政府对文件予以保留,并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文件名称和内容,在务实、精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将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生服务”拓展为深入参与“社区治理”,聚焦规范扶持发展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使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政策导向

  在当前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方针指导下,一方面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健康参与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和健康参与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和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提升,更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专业发展和深入参与,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的力度,在登记成立、平台建设、购买服务、专业力量和支持保障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支持,帮助各类社会组织找准重点领域,助力解决社区治理的瓶颈和难点,提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为此,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把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加强系统谋划,形成整体合力。

  三、主要内容

  文件聚焦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参与,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应重点围绕社区服务供给、社区精细化管理、社区公共安全、社区自治共治以及社区精神文明领域提升专业能力、发挥专业作用。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的扶持举措也要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在十四五期间,特别是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机会,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造条件;要重视抓好“两会一中心”(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基金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综合服务支持;要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和人才价值,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为社会组织发展和人员待遇提升留下空间;要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重点扶持,在专项资金、孵化培育基地建设、活动场地和设施、公用事业费优惠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帮助和支持。

  四、其他事项

  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对外以市民政局的名义发布。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底。各区可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切实予以推进。除了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外,文件还抄送给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以期更好在全市得以贯彻执行。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01130/4b61197a24d341e8a79e2e65ee41ed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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