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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近年来,地方民政部门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取缔、劝散、公布涉嫌名单等多种手段并举,强力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据初步统计,2021年前两月,地方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2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对2020年9月以来收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集中收网,对“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和“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等19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民政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民政部门公布了一系列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活动证据线索。3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中国连锁餐饮产业联盟”、“中国营地教育联盟”、“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等35家组织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活动时,注意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广西、江苏等地民政部门,也依法将打着“医养结合”、“乡村振兴”、“艺术交流”、“疫情防控”等经济社会热点名义的不明组织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此外,为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地民政部门同步开展制度建设,相继完善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3月9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开展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取证和依法取缔等工作作出部署。浙江、山东等地民政部门,也就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并进一步做好曝光工作,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

  根据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后才能开展活动,否则涉嫌触犯法律。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监测预警与排查发现,继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必打,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不断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生存活动空间。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广大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开展核验,提高警惕并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mca.gov.cn/article/xw/mzyw/202103/20210300032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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