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综合资讯

浙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延续至今年6月30日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01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延长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自用房产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具体而言,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通知》强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具体按2020年度数据判断。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向困难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让企业知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尤其是对主管税务机关能正确掌握可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名单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点对点通知纳税人,确保应享尽享。同时要辅导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申请困难减免事项。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