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报道

河北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1-02-07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引导其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与现行国标相比,河北省标准中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项目增加了氨,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新标准的出台为我省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标准适用于我省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项目为10项,分别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和氨。其中,氨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的项目,其余项目与国家标准一致。

  在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设定了1小时和24小时均值排放限值,对重金属、二噁英类设定了测定均值排放限值,对氨设定了1小时均值排放限值。我省还结合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特点及污染防治水平,对重要控制项目进行了重点管控。在国标的基础上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在标准实施时间上,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留足充裕的建设、改造过渡期,定于2025年1月1日执行本标准;对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考虑新建项目一般有近2年的建设期及半年调试期,将新建项目执行时间定于2022年5月1日。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