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综合资讯

天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0-10-20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加以规范。办法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指出,租房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管理办法强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些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违规申请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资格所在区住房建设委或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应对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有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