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综合资讯

贵州出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0-09-22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细则》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5%。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调查,及时将辖区内村民建房新增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计划保障工作。

  《细则》指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应符合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统筹安排解决,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

  《细则》规定,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