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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官方回应,针对“祁连山非法开采”一事一查到底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8-11

  日前,《经济参考报》刊发《青海“隐形首富”: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至今未停》一文披露,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打着生态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进行掠夺式非法采挖,获利上百亿元,该企业董事长被称为青海“隐形首富”。此文一出引起巨大震动,各路人士都对此事非常关注。

  文中称,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14年来盘踞木里矿区聚乎更煤矿,涉嫌无证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获利超百亿元。

  海拔4200米的木里矿区聚乎更煤田,地处青海省天峻县,紧邻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是祁连山赋煤带的资源聚集区,为青海唯一的焦煤资源富集地。木里煤田由四个矿区组成,聚乎更煤田由七块井田组成,聚乎更一井田是其中面积最大、储量最多的井田,焦煤储量近4亿吨。

  此报道引起了青海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日前,青海省召开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调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青海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严格依法办事,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谁,无论涉及哪一个层级,必将一查到底,决不会姑息隐瞒。

  如果报道所述皆为真实情况,那么有关人员将面临严重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调查组正在一线紧张工作,一些重要问题和情况还在核实中,相关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让我们一起持续关注后续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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