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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予收运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7-06

  近日,北京地区出台《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若分类的垃圾没有达到标准,那么相关的部门将不会收运,并会在交付点或垃圾桶盖上张贴《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告知单》,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证,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

  这份通知实际上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厨余垃圾产生量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做好日常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保持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厨余垃圾数量、收集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垃圾。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而作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则应当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人员,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同时,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服务地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因此,在之后的厨余垃圾收运时,相关的收运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如果达不到收运要求,则会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不予收运。如果被收运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请调解解决。

  对于垃圾分类,尤其是厨余垃圾,一直是居民的老大难,但是这一次却不得不加强相关的教育,系统学习相关知识。只为了我们有一个环境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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