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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濒危野生动物11人获刑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6-22

  对于动物,有的人认为是陪伴,有的人认为和人类一样的地球居民,还有人认为是人类的食物和玩具。但是,无论对动物怎么看待,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近日,肥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王栋强等11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王栋强等人通过网络非法出售、运输、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作商业用途出售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其中有5只野生动物因为环境不适应、饲养不当等原因死亡。

  去年5月,警方接到报案在肥西县一公司宿舍内,惊现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调查发现,这些野生动物是从网上购买并饲养的。此后,警方经过侦查,陆续抓获11名涉案人员。

  这些动物包括苏卡达陆龟、高冠变色龙、黑白泰加蜥蜴、豹纹陆龟、平原巨蜥、黑白泰加蜥蜴等。其中几种濒危动物是不允许饲养的,另外有些动物的饲养需要持有专门的许可证。

  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及相应刑期缓刑的刑罚,并处罚金刑。同时判令王栋强等赔偿因造成野生动物死亡导致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至1500元不等,并判令各被告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不论是出于陪伴还是猎奇的心理,动物都是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是需要得到相应的尊重的。人类不尊重动物,自然也就不会尊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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