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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先到先得”!东莞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28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5月27日到5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计划共3000万元,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专项资金是专项用于村组集体“工改工”拆旧奖励、厂房物业招商奖励、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决定扶持事项的财政资金。

  三种情况将获奖励

  ●奖励“工改工”拆旧项目

  2020年新完成“工改工”拆旧的村(社区)集体物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集体物业拆除前年租金8%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受奖励对象包括2020年前开始但在2020年完成拆旧的项目,也包括2020年开始且在当年完成拆旧的项目。

  2020年开始但没完成拆旧项目、2020年前已经完成的拆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拆旧前物业需是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台账内厂房招商

  台账内厂房2020年引进入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8%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受奖励物业需是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续约、在原租赁协议基础上延迟租赁时间或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均不列入奖补范围。

  ●市指挥部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包括具体扶持对象、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另文明确。

  奖励“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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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及镇街审核时间。奖励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奖励申报先后顺序的认定,以完成镇街审核并将完备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的时间为准。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市级审查及社会公示,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 提醒 /

  奖励不得用于变相分红

  该《办法》提出,各镇街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入账核算和使用,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同时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庄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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